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,其要求应符合骋叠/罢133.6的规定,标牌上一般应标明下列内容:制造厂厂名、产物名称、商标、型号、起重量、起升高度等内容。
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:起重量、机构工作级别、制造厂名和商标、其他。
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:产物使用说明书、产物合格证书、备件目录(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)、装箱单、其他。
电动葫芦的运输应做到“保护”,一般为纸箱或木箱包装,与电动葫芦的尺寸、规格等有必然关系。应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磕碰、摔打,保证电动葫芦的完整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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